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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法院多项措施完善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作者:谷林林  发布时间:2011-09-23 09:57:58 打印 字号: | |
红色教育活动

望都法院为强化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秩序,妥善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着力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登记制度。信访办对受理的来信来访案件一律实行登记记账制度,包括6人以上(含6人)集体访、单户访、来信、来电及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件,由信访办转有关单位办理。对登记的重复访案件,由信访办填写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卡(一式两份)转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办理完毕后,填写涉诉信访案件结案卡,并附结案报告,报送信访办销账。接待答疑制度。信访办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有权通知责任单位派员接待答复,办案单位必须及时到场接待,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同时做好稳控工作。信访办做好接待记录。承办责任制度。承办人要负责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政策解决到位。需要做思想工作的,要积极做好思想和稳控工作;需要报院领导研究解决的,提出解决意见,及时报领导研究解决。承办人要对案件负责到底,直至解决到位,息诉罢访。领导包案制度。对重复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包案领导要及时调度,及时听取汇报,掌握进展。承办人做不通工作的,包案领导要亲自做上访人的工作;承办人解决有困难的,包案领导要亲自解决,直至解决到位,息诉罢访。领导接访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亲自接访。接访地点设在信访接待室,接访时间,院长接待日为每月10日、20日,其他领导同值班安排(上午接待)。信访办将院领导接待日公示上墙,公开每位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访领导对每个来访者都要认真接待,并负责现场处理,及时交办。督办制度。对于三次以上重复访案件,由信访办填写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卡,挂账督办,并及时督促,按期办结。办案单位每周向信访办汇报一次案件进展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调度制度。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上访人情绪激烈的信访案件,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时组织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听证评议制度。对于承办单位认为已经办结,当事人仍上访的案件,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制部门有关人员、信访部门有关人员、资深律师和当事人参加的案件听证会,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公开评议,形成评议意见,供院领导决策和承办单位参考。劝导制度 。对于经听证评议,依法已解决到位的案件,当事人仍不息诉罢访的,承办单位要动员其亲属及社会力量,帮助做好教育劝导工作,促其息诉罢访。公开处理制度。对于已经解决到位,又经反复帮助教育仍继续缠访、闹访,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通报制度。信访办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特殊时期每周一通报。对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差的单位进行批评,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形势分析制度。信访办要每季度分析一次信访形势,报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考核制度。由信访办负责,按照我院《信访工作管理目标考核评议标准》,对涉案单位及干警信访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整体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追究制度。(一)因错案或执法过错引发上访问题的,由纪检组负责进行责任倒查,查究结果,全院通报。(二)信访办交办、督办案件,承办单位既不按要求结案,也不文字说明情况,从而引发进京、赴省、到市访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接访人员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拖延上访案件的处理,造成案件升级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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