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法院从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坚持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的始终,作中紧紧围绕“案结事了”这一目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工作中,着力抓好三个层面的工作。
一是在思想上,通过转变理念,进一步增强法官调解意识。工作中,要求审判人员充分认识调解工作对于缓解冲突和对抗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认识调解工作是司法走近群众的重要途径,强调调解工作是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从根源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武器”,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是高效益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意识,切实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做好调解工作。
二是在工作范围上,不断拓展调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树立司法和谐理念,全面加强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执行和解以及行政协调工作,切实将调解工作贯穿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一审、再审和信访的全过程,逐步形成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的良好格局。
三是在工作机制上,坚持实行绩效考评机制,不断健全调解激励机制。坚持把调解工作成效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到庭、到人,按季通报,加大奖惩力度,充分调动一线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