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人民法院始建于一九五O年。其前身为一九三八年十月望都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的司法科。一九四五年五月建立望都县人民法庭。一九五O年春,原司法科和人民法庭一并撤销,同时成立望都县人民法院。“文革”期间,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人民法院遭到严重破坏,一九七三年重新恢复望都县人民法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法院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发挥审判机关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有效的促进了社会安定,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